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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工作流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質量規劃與管理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0月15日第205號令頒布、2001年12月11日修訂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旅遊局2004年5號公告)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的條件:

  1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 、有符合《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聯繫電話:0771-5529056、5529059        監督電話:0771-55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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