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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導遊證核準工作流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質量規劃與管理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5月14日第263號頒布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2001年12月27日發佈的《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及國家旅遊局2004年5號公告〉

  申領臨時導遊證的條件:

  1、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

  2、雖未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但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遊活動;

  3、由旅行社向自治區旅遊局申請領隊。

    聯繫電話: 0771-5529056 監督電話:0771-55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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