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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遊領隊證核準工作流程圖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質量規劃與管理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5月27日第354號令頒布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國家旅遊局2002年10月28日發佈的《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及國家旅遊局2004年5號公告〉

  申請出境旅遊領隊證的條件:

  一、領隊必須是經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的組團社人員;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三、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四、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五、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聯繫電話: 0771-5529056 監督電話:0771-55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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