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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索赔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索赔符合以下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本所方予受理:

  一、形式要件——投诉者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每一名投诉者亲自签名的书面投诉状一式二份,投诉状应书写工整或打印清楚,其内容包括:

  ⑴ 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⑵ 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⑶ 事实和理由(事件经过详细清楚,时间、地点、人物等具体明确)。

  2、相关证据材料(如交款收据或发票、合同等,可提交复印件,调查听证时再出具原件用于核对。

  3、投诉者人数众多(指3人以上)的,其应委托1-3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所的投诉处理活动;代理人在递交投诉状时应向本所提供被代理人签写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权限。

  二、实质要件——投诉应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投诉者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投诉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

  5、属于本所管辖的范围。


   投诉电话: 0771-55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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