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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9年6月14日发布、2003年2月24日修订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及有关评定细则)

  旅游区(点)评定质量等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评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旅游区(点)具有独立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1、申请单位向相应A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旅游区(点)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 0771-5529051、5529050     监督电话:0771-55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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