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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渐入佳境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良好局面呈现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各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社会经济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在广州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随着《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也渐入佳境。“泛珠三角”旅游区域合作也呈现了东西互助、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9+2”泛珠三角已成为我国区域合作的重要旅游品牌。


     中国东南、中南和南部各省(自治区),连动港、澳,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差异性大,互补性强,互为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旅游合作具有先天优势与广阔的前景,是泛珠区域旅游跨发展的重要平台,泛珠各省区将在旅游合作中构筑“黄金通道”。 在“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旅游资源极为富集的西南地区,资源割据、各自为战、产品雷同的旅游市场“内耗”现象,开始被积极、广泛、深入的区域协作所取代,各地将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和向外推介,打破区域间种种基础设施和政策体制的障碍,实现了“双赢”甚至“多赢”。据了解,目前除“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之外,“滇黔桂喀斯特地貌生态旅游区”和“渝川黔金三角旅游区”等几个区域旅游合作项目也日趋成熟。


     粤桂在旅游合作、客源互送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近年来,通过签署实施一系列合作协议和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区域内的旅游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签订了《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和《打造无障碍旅游区的合作守则》,为加强紧密合作、深入拓展区域旅游合作的内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区域旅游合作城市凭借区域优势、资源优势、经济优势、服务优势等,在打造旅游品牌、宣传促销、资源共享、客源互送、旅游线路、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了互补、互利、互动、共赢的效果;积极开发区域内旅游线路,实现资源共享、互送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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